病人自主權利法專區
●何謂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於2019年1月6日施行,立法宗旨為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更保障每個人的知情、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確保病人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自主權利,且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選擇不施加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同時亦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意願。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格與程序?
●何時啟動預立醫療決定?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差異性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Q&A
●「義」起掌握生命自主權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其他相關連結: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衛生福利部-病人自主權利專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與宣導資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病人自主權利專區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說明工具【完整版】
◆預立醫療決定書線上試填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