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及其臨床診療之介紹 No24 第4卷第1期 2008-01出刊
更新日期 2008-03-18 14:17
 
 

耳鼻喉科主任 黃澤人醫師

學經歷:
美國西北大學喉生理學實驗室研究學者
日本久留米大學耳鼻喉科研究學者
嘉義長庚耳鼻喉科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耳鼻喉部喉科主任
中國醫藥學院醫學系

專長:
口腔癌、頭頸部腫瘤、咽喉癌、喉音聲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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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耳鼻喉科主任 黃澤人醫師

口腔癌在國人十大癌症死亡原因的排名日漸上升,口腔癌已是台灣地區男性主要癌症死亡原因排名的第四位。口腔癌死亡率及發生率資料顯示男性口腔癌有逐年上升之趨勢。此趨勢被認為與男性抽煙、飲酒及國人嗜好嚼食檳榔之習慣密不可分。

近年來口腔癌之診斷與治療,在各醫院間的作法雖仍有些許不同,但是診斷與治療之原則已漸有共識,且與國外亦大致相同。

口腔癌之界定

排除口咽及下咽,狹義口腔之界定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及國際抗癌聯合會的分類,包括上唇、下唇、頰黏膜、下齒齦、上齒齦臼齒後三角區口腔底硬?、舌前三分之二。

超過 90%以上之口腔惡性腫瘤是屬於源於口腔黏膜表皮之鱗狀細胞癌,只有少數之口腔惡性腫瘤源於小唾液腺、軟組織、骨骼組織或是血液淋巴系統。口腔癌通常指的是源於口腔黏膜表皮或小唾液腺之口腔惡性腫瘤。

口腔癌之致病因素

癌症是一種多重致病因素的疾病,其中外來的致癌物質在口腔癌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臺灣地區口腔癌之發生和嚼檳榔、抽煙、喝酒息息相關。嚼檳榔、抽煙、喝酒三種習慣,每增加一項其得口腔癌之危險性皆上升。有一項研究統計顯示,嚼檳榔、抽煙、喝酒皆有者,其得口腔癌之相對危險值為122.8倍。

部分口腔癌可能與人類乳突狀瘤瘤病毒有關。其它可能有關之致病感染原有念珠菌單純?疹病毒梅毒螺旋菌等。口腔扁平苔癬亦可能與口腔癌之發生有關曝晒陽光、紫外光輻射則與唇癌之發生有關。牙齒因素及不良假牙引起之局部慢性刺激營養缺乏:如鐵、維生素A、維生素C等之缺乏亦可能與口腔癌之發生有關。

口腔癌之癌前病變及癌前狀態

癌前病變指的是一種仍歸屬良性的組織形態改變,但具有較高惡性變異之危險性。癌前狀態則是指一種疾病狀變,雖不必定已經引發組織形態改變,但具較高危險性產生癌前病變或癌。

在臺灣,口腔癌之癌前病變以白斑症為最常見,惡性轉移率則以紅斑症最高;而最主要之癌前狀態則是因嚼食檳榔所造成的口腔黏膜下纖維化症。在這些病變中都可以呈現鱗狀上皮增生、過度角化及上皮變異;也可發現終至產生原位癌及侵襲癌之口腔癌化過程。口腔癌防治中如果能夠較早發現具有惡性潛能的癌前病變或癌前狀態,及早做處理與治療並密切追蹤,可獲得較好的治療成效。

口腔癌之組織病理分類

國內口腔癌以鱗狀細胞癌最為常見;其次是疣狀癌;再其次是未分化癌、小唾液腺癌等。男性及女性口腔癌大部分均為鱗狀細胞癌。

口腔鱗狀細胞癌可以是局限於黏膜表皮基底層外之原位癌或只有侵犯淺層基底層下結締組織之顯微侵襲癌,但大多數口腔鱗狀細胞癌已是侵襲癌。口腔鱗狀細胞癌具局部破壞性,可侵犯軟組織及骨頭,可延著神經、淋巴管及血管擴散擴散,並可產生頸部淋巴腺轉移及遠隔轉移。

口腔疣狀癌相對於鱗狀細胞癌,通常生長很慢且很少或很慢才會轉移。雖然多數口腔疣狀癌可由其特有之生長形式、少有上皮變異、少有轉移來和鱗狀細胞癌作區分,但是在口腔疣狀癌內常伴有鱗狀細胞癌;這樣的腫瘤需依鱗狀細胞癌來治療。

口腔癌之臨床症狀

以下是一些口腔癌可能出現之臨床症狀:

1、 口腔黏膜顏色發生變白、紅、褐或黑且無法抹去之變化。

2、超過二週以上尚未癒合的口腔黏膜潰瘍。

3、口內不正常分泌物、惡臭、出血。

4、口內或頸部任何部位有不明原因之腫塊。

5、舌頭之活動性受到限制,導致組嚼、吞嚥或說話困難。

6、舌頭知覺之喪失、麻木。

7、顎骨與牙齒的局部性腫大。

8、臉部左右的不對稱有時合併有知覺異常 (如下唇麻木感〉或牙齒動搖。

口腔癌之診斷及臨床分期

口腔癌之診斷,要有詳盡之病史詢問及理學檢查。而確定診斷通常須借助病理切片檢查。影像學檢查如CT或MRI,可提供腫瘤大小、深度,以及有無肌肉、骨骼侵襲或淋巴轉移等訊息。其他如全身骨骼掃描、腹部超音波、胸部X光片可以協助診斷癌症是否有遠隔轉移。

口腔癌之分期分為:

1、零期:原位癌,即癌細胞侷限於口腔黏膜上皮內。

2、第一期:腫瘤的最大徑不大於2公分,且無頸部淋巴結轉移。

3、第二期:腫瘤的最大徑大於2公分但不大於4公分,且無頸部淋巴結轉移。

4、第三期:腫瘤的最大徑不大於4公分但有一個最大徑不超過3公分之同側頸部淋巴結轉移。或腫瘤的最大徑大於4公分,無頸部淋巴結轉移或併有一個最大徑不超過3公分之同側頸部淋巴結轉移。

5、第四期:

(1)第四期a:腫瘤侵犯鄰近的組織如顏面皮膚、顏面骨等,仍可以手術切除且沒有最大徑大於6公分的頸部淋巴結轉移。或無侵犯鄰近的組織之任何大小的腫瘤,但有同側數目超過一個或有對側或有兩側但最大徑皆小於6公分的頸部淋巴結轉移。

(2)第四期b:任何大小的腫瘤合併最大徑大於6公分之頸部淋巴結轉移或腫瘤無法以手術切除乾淨,如侵犯到內頸動脈等。

(3)第四期c:已發生遠隔轉移。

口腔癌之治療

口腔癌除無法手術切除者、不適合手術者外,應以手術為優先考量,必要時可同時進行整型重建手術;但放射治療及化學治療為先之治療有時也可以是除手術為先之外之治療選擇,如作為前導性治療。

腫瘤的最大徑不大於4公分且無頸部淋巴結轉移者:以手術治療為優先考量。採手術切除或可合併單側或雙側選擇性頸部廓清術。

腫瘤未侵犯鄰近的組織之大於4公分之任何腫瘤但仍可以手術切除且無頸部淋巴結轉移者:採手術切除合併單側或雙側選擇性頸部廓清術。

腫瘤未侵犯鄰近的組織之大於4公分之任何腫瘤併有最大徑不超過6公分頸部淋巴結轉移但仍可以手術切除者:若是同側頸部淋巴結轉移者,採手術切除及同側廣泛性頸部廓清術或併對側選擇性頸部廓清術;若有兩側或對側之頸部淋巴結轉移者,採手術切除及兩側廣泛性頸部廓清術。

以上腫瘤經手術後:

(1)若有單一頸部淋巴結轉移而無不利因素者,可考慮選擇放射治療。

(2)若手術切口邊緣仍有殘存腫瘤細胞、或有淋巴結膜外擴散者,需行放射治療併化學治療。

(3)若有神經周圍侵犯、淋巴管或血管侵犯者,可考慮選擇放射治療;若有多個頸部淋巴結轉移但無淋巴結膜外侵犯者,需行放射治療或可選擇放射治療併化學治療。


腫瘤已侵犯鄰近的組織之任何腫瘤併有頸部淋巴結轉移但仍可以手術切除者:以手術治療為優先考量。手術治療後合併放射治療及化學治療, 若無法手術、不適合手術、或選擇不手術者:可考慮參加臨床試驗治療或依病人之表現狀態之良劣施行不同之放射治療或放射治療併化學治療或支持性治療。

口腔癌的追蹤

口腔癌在治療後一年內,可以選擇每一至三個月追蹤檢查一次,第二年每二至四個月追蹤檢查一次,第三到五年每四至六個月一次,第六年以後可以每半年或一年追蹤檢查一次。在追蹤期間要注意第二原發腫瘤 (常見於口腔、食道、或肺臟)及遠隔轉移(常見於肺臟、肝臟、或骨骼)的可能性。

口腔癌之治療是一個需動員整個口腔癌醫療團隊之整體照護,義大醫院針對口腔癌之治療即已組成最堅強的治療團隊,包括:耳鼻喉科、整型外科、口腔外科、麻醉及加護醫學、放射腫瘤科、血液腫瘤科、放射診斷科、核子醫學科、病理科、中醫科、精神科、個案管理師、心理師、營養師、社工人員等之參與。以期能提供口腔癌病友最好之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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