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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利用藍、黑色素對特定波長(532NM,1064NM),雷射有選擇性吸收
之特性,將皮膚內增生的黑色素或刺青的墨水色素擊碎的細小色素顆粒,
再經由體內的吞噬細胞移除 。
特性說明:
特有的反應及副作用,在出現後的3-6個月左右,有時會到達9個月,
會逐漸自然變淡而消失。
2.雷射治療時會有刺痛感,故治療前可塗局部麻醉藥膏減少疼痛。
3.治療安全性高,不會留下疤痕。
4.雷射治療後, 色素斑會由人體內的吞噬細胞逐漸吞噬帶離而褪色,療程
約4-8週,故每次治療間隔時間為2個月左右。
5.各種疤痕之深淺不一,故可能需要1-5次的雷射治療才能完全
改善。
治療程序:
1.麻醉:打雷射不太痛,直接局部塗擦麻 醉藥膏(約40分鐘前)或局部注
射麻醉針(約5分鐘前)。
2.雷射治療:小範圍約10分鐘就結束;大範圍通常30分鐘內也都可完成。
3.鎮靜:雷射後的傷口,先貼人工皮或塗抹藥膏、術後約冰敷二小時即
可緩解雷射治療所造成之疼痛。